來源:來源:騰訊網
作者:龍巖交警
2019年12月30日,永定區人民法院對駕駛人蘇某某從事校車業務構成危險駕駛罪進行判決,對蘇某某判處拘役二個月十日,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六千二佰元,判決結果已生效。
據悉,2019年5月17日早上7時13分許,蘇某某駕駛閩FCJ6**號小型面包車在湖高線從事校車業務,核載6人,實載15人,14人均為某小學學生,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永定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并判決生效。這也是永定區首例因駕駛面包車從事校車業務構成危險駕駛罪典型案件。
溫馨提示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危險駕駛罪作了補充規定,增加了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納入危險駕駛罪,并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客運車輛嚴重超員有何危害?
校車、客運車輛嚴重超員,容易引發爆胎、制動失靈等意外,也會增加車輛的行駛不穩定性。而一旦發生事故,就是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
孩子們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
乘車安全關乎生命安全
一時大意
就可能導致悲劇的發生
希望駕駛人不要貪圖蠅頭小利
莫把孩子們的生命當兒戲
家長、孩子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
增強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護能力
教育孩子不搭乘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超載車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合格的客運車輛應辦理運營手續
提防不要把孩子送上“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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